项目名称: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办事条件:
1.《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3.农业部核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兽 药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一份表格仅限于一种种毒,不同种毒需另行填写。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本表1~7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3. 8栏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
4. 9~11栏由农业部填写。
5.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
1.兽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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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原微生物名称与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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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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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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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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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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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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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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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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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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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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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菌(毒)种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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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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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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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生物安全3级实验室的检查报告及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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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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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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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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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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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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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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