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兽医菌种保藏中心 >> 政策法规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

发布时间:2010-06-29 08:33:49 作者: 来源:

   许可事项: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实验室是否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3.拟研究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是否为农业部规定的只能在规定实验室进行的特定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

  4. 科研中拟采取的生物安全措施情况

  审批依据: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2号)

  3《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农业部令第53号)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

  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表》(一式2份)

       2. 科研项目建议书

       3. 拟使用实验室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同意使用证明材料

  4.科研项目研究中采取的生物安全措施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兽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表

科研项目名称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详细地址

科研项目主持人

 

 

拟研究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名称

拟开展研究活动的主要内容:(含实验方法、主要程序)

病原微生物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

从事该项研究的实验室名称及生物安全等级

科研项目主持人简历:

科研项目

要参加

学历

技术职称

研究方向

工作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专家组组长:(签字)                        

                                         

(单位盖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地址: 中国北京 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03662        传真: 010-62146151
版权所有:国家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